深入推进军民协同创新 面临的主要问题

2017-03-06 19: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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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主要靠投资要素驱动的格局并没有根本改观,军民协同创新发展依然受到思维定式、体制机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制约。
    (一)思维定式制约
     当前,无论是军队或者军工系统,还是地方或者民口单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狭隘思维定式、惯性思维定式和固守思维定式等,严重制约了军民协同创新发展。
     ——狭隘思维定式。在长期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军地个别部门、单位和个人受陈旧观念和利益藩篱等因素影响,不同程度存在本位意识和缺位意识,习惯于立足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而不是国防建设全局考虑和处理问题。这些本位意识和缺位意识,内化为囿于本部门、本系统的狭隘思维定式,成为基于大开放、大合作、大共享条件下深入开展军民协同创新的思维痼疾。
     ——惯性思维定式。受长期军民二元分离结构影响,军地自我封闭、自成体系、各自为政的惯性思维观念根深蒂固。有的在国防系统的科研和重大项目攻关中,受保密和军事装备专用等惯性思维影响,往往热衷于在军队内部、军工体系内开展协作,不能主动利用和吸纳社会优势资源和先进技术。而一些拥有先进技术和优势资源的单位和企业,又往往产生“参与军工难”等畏难情绪,放弃了参与军事科研和开发。这些惯性思维,严重阻碍了社会优势资源参与军队建设,影响了军民协同创新发展。
     ——固定思维定式。当前,部分科研生产单位开放意识还不足、协作精神还不强,沉湎于固守单位、本部门的技术、设备、人才等优势,主观上不愿意与其他人合作,担心一旦与他人合作,某些优势技术或者某些优势领域就会被其他人掌握甚至超越,从而丧失本单位、本部门的利益。这种固守思维定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科研生产单位之间相互封锁、互不来往的倾向,甚至导致相互拆台等问题。
     (二)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军民协同创新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导致军民创新各主体之间难以良性互动,军民创新各要素之间难以自由流动,军民协同创新效应还没有充分发挥。
     ——统筹体制不完善。从宏观管理看,我国军民科技管理尚未在国家层面建立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军民科技管理分属军地各相关部门,多头分散、各自为政导致军地协同不足、顶层统筹力度不够。从行业管理看,军民分割、行业分割、自我封闭等现象依然存在,军工行业对军工科技和产业的垄断地位还未完全破除,有利于军民协同创新的信息壁垒、技术壁垒和行业壁垒还未完全清除,“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存在,人才、设备、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还难以自由流动。
     ——协同机制不健全。有利于军民协同创新的产学研协同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人才、设备、信息、资金等创新资源还难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流动。军地协  调、需求对接的军地互动机制还难以有效运转,地方对军事需求、军队对地方的供给能力了解不够、把握不准。同时,军民科技资源还难以有效共享,例如我国有近300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 00家国防科技实验室未实现开放共享。另外,军民技术双向转移机制还不健全,导致两大体系领域内军民技术的双向转移和军民两用技术发展滞后,部分先进军民两用技术难以转化为军用。
     (三)法规政策滞后
     当前,军民协同创新还存在顶层法律法规缺位、财税政策不公平和技术法规不兼容等问题,导致军民协同创新缺少有力的法制保障,军民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较大影响。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有关军民协同创新的法规大多分散在军队、地方和各系统、各部门的相关法规文件中,权威性、系统性、规范性不够,“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在规范市场、保障权益、激励创新等方面缺乏权威统一的顶层法律法规,尤其是对军民协同创新的核心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申报、创新成果归属、权益分配、风险分摊以及投资、税收、资产管理等缺乏明确界定,迫切需要对军民协同创新进行统一立法。
     ——财税政策不健全。当前,军民协同创新还存在财税政策待遇不公问题。在财政投资方面,只有军工单位和极少数的民口单位能够享受国家的军工科研保障条件建设投资,大多数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难以享受同等待遇。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现行军品税收政策对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实行双轨制,军工企业生产军品可享受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减免优惠政策,在军品销售方面还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而民口单位则很难享有与军工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造成有失公平和效率的市场环境,一定程度影响了民口单位参与军民协同创新的积极性。
     ——技术法规不兼容。技术标准是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军民技术标准的统一或兼容则是推进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技术基础保障。我国军民标准分为两套相对独立的体系,彼此之间互不兼容,难以对接协调,成为阻碍军民协同创新的重要技术壁垒。现有的数以万计的军用标准,涵盖范围过宽、条款要求过细。尤其在军民通用特性比较强的高新技术领域,军民标准在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还难以形成协同一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局面。迫切需要对现行军用标准进行集中梳理,及时废弃、修改和转换落后标准,适时减少军用标准适用范围,大力推进技术标准军民通用化。
(本文节选《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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