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发展,必须立足当前经济建设和国防与军队建设客观实际,遵循协同创新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法规,推动基础要素融合,军民齐心协力、与时俱进地推动经济社会和国防与军队建设创新发展。
(一)健全军民科技宏观统筹管理体制
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必须破除“各自为政、各司其职”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宏观科技创新管理体制。根据军民协同创新需要,建立横跨军地之间、由国家部委和军委机关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家创新顶层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军民科技战略规划、方针政策、资源条件、成果应用。同时,按照系统整体性和结构性相结合、有序性和组织性相结合原则,成立以研究院所和研究型大学为主体的科学创新组织分系统,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技术创新组分系统,以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创新服务组织分系统。各级科技创新组织系统功能各异、相互关联,从而构建起顶层统筹规划、军地沟通通、资源优化配置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管理体制。
(二)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
推动军民协同创新,必须完善协同创新机制。首先,要在军民科技宏观统筹管理体制下,建立军民协同创新重大科研任务形成和计划协调机制,按照创新链构建从基础研究到关键技术研发,再到集成应用的军民协同创新任务形成和计划协调制度。其次,要完善军民协同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定期沟通协商制度和军民共用技术项目联合论证制度等。再次,要打破技术成果转化壁垒,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加强军民技术转移机制建设,推动先进民用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应用,引导国防科技成果加速向民用领域转化应用。同时,要健全完善国防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单位之间、行业之间、军兵种之间、武器系统之间和技术领域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制度,促进各部门技术成果的相互借鉴、传递和转化。
(三)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推动军民协同创新,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一是完善评价监督、激励创新和人才交流等政策,畅通社会科技力量参与国防科技创新的渠道,强化军民科技领域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双向流动,着力构建军方主导、市场运作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运行格局;二是完善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和国防技术解密制度,推动军用技术、民用技术双向转移和成果共享;三是发挥国家、各级地方政府、社会力量支持国防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民用企业的物资和技术资源进行国防科研生产,给予参与国防工业科研生产的民用企业同等政策待遇,促进军、民平等竞争。
(四)推进军民科技基础要素融合
推进科技基础要素融合是开展军民协同创新的基础。一方面,要加强军民基础共性技术和通用技术的研究和管理,通过统筹规划牵引、技术标准指导和推广应用主导,大力推进军民基础共性技术一体化、基础原材料和零部件通用化;另一方面,军民技术标准深度融合是军民协同创新的技术基础,要大力促进军民标准兼容,开展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和整合,推动军民标准双向转化,逐步建立起军民一体化的技术标准体系。此外,还要加强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遵循国家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研究出台科研基地和设备设施相互开放和共享共用等相关政策制度,努力推动军地科研基地、试验设备等双向开放、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
(五)搭建军民协同创新平台
推动军民协创新,必须构建一批军民结合、 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平台。其一,加快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创新基础平台建设,加强对国防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统筹安排,增强其公益性和军民兼容程度。其二,分别以推动科技发展、技术创新和经济产业发展为导向,搭建不同类型的军民协同创新平台。以知识创新为导向,以寻求跨学科、跨领域重大前沿理论、基础领域科学理论突破为目标,依托主要研究机构搭建跨学科、跨领域军民协同创新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导向,搭建高新技术、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协同创新平台;以产业创新为导向,以加速科技创新向经济发展转变为目标,搭建军政产学研为一体的军民协同创新平台。其三,采取政府主导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方式,分别搭建军民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和创新评估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军民协同创新提供各类信息和公共服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