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1)》的通知

2025-01-14 15:32:02

来源:军桥网

为进一步完善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上架测试情况及用户意见反馈,现修订发布《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1)》,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试行1.0.0)》同时废止,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
(试行1.0.1)
为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督管理体系,严格商品上架审查,提升商品信息质量,确保商品价格合理,依据《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明确监督管理目标
1.提升监管能力。聚焦商品信息不全、参考价格失准、供应商报价波动较大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架审核、供应商报价、商品交易等全链路监管,有效提升平台商品及价格管理能力。
2.健全监管体系。商品及价格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工作原则,构建全面完整、链路贯通、多方联动、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平台销售商品市场通用、价格可比、质量可靠。
3.厘清工作界面。采购服务中心平台数据室(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室)负责平台商品和价格的监督管理;运行服务团队负责商品和价格管理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品目管理、投诉处理、巡检抽查、问题监测及监督审核机构履约等;商品及价格审核机构(以下简称审核机构)负责商品库的建设和维护,主要包括:上下架管理、价格监测、技术服务等。 
二、完善商品管理标准 
4.建设标准商品库。审核机构应当建设和维护商品库,建立参数标准体系,更新维护商品信息,主要包括:商品品目、商品名称、商品品牌、商品条码、商品参数图片、市场参考价格等。
5.优化品目设置。运行服务团队应当通过意见反馈、问题监测、客服工单等渠道收集商品品目相关建议,定期研究品目调整方案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品目调整。
6.保证商品质量。供应商应当在平台销售品牌方授权的全新原装正品,不得销售无售后保障、无销售委托授权、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和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商品。
7.落实自营要求。电商、销售商应当在平台销售自营商品,自营商品指物权归属于供应商的商品,不得销售非自营商品;生产商应当在平台销售自产商品,不得销售非自产商品。
三、提高上架审核要求
8.完善审核规则。审核机构应当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制定并更新商品审核规则,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发布执行。主要包括:商品信息准确性、品牌正规性、来源渠道链接有效性、商品条码真实性、品目定义及要求等。 
9.更新敏感词库。平台数据室应当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和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并更新商品敏感词库。审核机构不得审核通过商品信息或来源渠道链接中包含敏感词的商品。
10.引入商品条码。供应商在商品上架时应当如实填写商品 条码。审核机构应当对申请上架商品的条码进行审核,验证商品条码真实性,不得审核通过无商品条码的商品。
11.规范商品参数。供应商应当依据审核规则提报商品参数、详情、图片等信息,商品信息应当符合审核规则的要求,不得隐瞒或调整商品描述规避上架审核。
12.加强品牌审查。审核机构应当对申请上架的商品进行品牌正规性审查,品牌应当在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设有品牌自营旗舰店铺。
13.备案品牌授权。供应商上架商品和参与商品报价前必须取得销售委托授权书并向平台备案。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抽检供应商销售委托授权书,抽检结果纳入供应商履约考评。
14.严格链接审核。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应当提供商品来源渠道链接,并保证商品来源渠道链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来源渠道链接,链接应当满足以下要求:①至少包含 1 条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品牌自营旗舰店铺链接;②链接商品单品评论按商品单价实行分级管理:单价小于1000元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10000,单价在1000 元至10000 元区间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1000,单价大于10000 元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 500;③链接商品单品好评率大于90%。
四、规范上架审核流程 
15.畅通需求渠道。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周通过平台收集采购员提交的采购需求申请,当同一商品采购需求申请大于50人 时,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响应,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商品上架。
16.提高审核标准。审核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提报上架商品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全部信息、商品销售授权、来源渠道链接等。通过初审的商品由审核机构制定商品参考价,未通过初审的商品,审核机构应予驳回,驳回意见应当理由充分、反馈及时、描述清晰。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复核通过初审的商品,复核内容主要包括:商品信息是否完整、商品参考价是否低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来源渠道链接评论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17.明确审核周期。供应商每月1日至10日可申请商品上架,每家供应商每月申请上架的商品数量不得超过1000。审核机构每月 1 日至 12 日应当完成初审,并及时将初审结果报送运行服务团队进行复核,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公示复核通过的商品,公示期 3 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品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上架。
18.强化通过率考核。供应商应当按照平台要求,认真核对商品相关信息后提交商品上架申请,审核机构应当记录供应商上架审核通过率,每月上报平台数据室,对首次上架审核通过率低于 80%的供应商,给予暂停商品上架申请资格1 个月处罚。
19.提报商品下架。因商品停产、商品信息错误需要下架商品,供应商应当提交商品下架申请表至运行服务团队,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商品下架。 
五、加强商品价格管控 
20.优化参考价模型。审核机构应当制定价格模型并计算参考价,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全量商品价格数据。需要修改价格模型算法或参考价来源的,应当报平台数据室审批。
21.规范报价信息。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填报自有电商平台同款商品销售链接,采购员下单采购时,系统将供应商销售链接和商品来源渠道链接同步展示。 
22.建立有效库存。供应商报价时应当填报商品有效库存,有效库存售罄之前不得上调或下架报价,有效库存售罄后,系统自动下架供应商报价。有效库存实行分级管理:①商品单价小于100 元的不得低于 500 件;②商品单价在100 元至10000元区间的不得低于 100 件;③商品单价大于10000 元的不得低于50件。
23.设置降价幅度。供应商应当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报价,商品报价每次降价幅度不得低于0.5%。
24.严格报价管理。供应商商品报价不得高于自有电商平台价格和同期第三方大型电商平台自营商品销售价格。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价格虚高的,供应商应当补偿商品差价至采购单位。
25.畅通举报渠道。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受理采购员的商品及价格举报投诉,通过调取商品数据、收集证据材料等方式完成调查核实,举报内容主要包括:①商品信息异常的;②商品参考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③来源渠道链接异常的;④供应商报价畸高或畸低的;⑤其它异常情形的。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及时形 成举报意见书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作参考价调整或商品下架处理。 
26.受理价格申诉。供应商认为参考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时,应当向运行服务团队提交商品价格申诉材料,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调整参考价。
六、加大商品巡查力度 
27.严格巡检复核。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常态组织巡检复核商品,确保每 6 个月全量巡检一次上架商品,发现问题商品应当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作下架或调整参考价处理,巡检复核主要内容包括:①商品品目、品牌、型号、条码、主图、详情、来源渠道链接是否完整;②商品名称和型号、详情、主图、计量单位是否匹配;③商品参数和主图、详情、计量单位是否匹配;④图片上传是否清晰;⑤来源渠道链接是否为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品牌自营旗舰店;⑥来源渠道链接商品单品评论是否满足上架要求;⑦来源渠道链接商品单品好评率是否大于90%;⑧商品参考价是否低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⑨商品在前6 个月是否有销量。
28.建立负面清单。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整理汇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知通报情况,形成商品负面清单,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作下架处理并禁止上架。
29.加强商品监测。审核机构应当对商品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推送至平台,发现异常商品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作下架处理,商品监测中的异常情形主要包括:①生产厂家提供商品 停产或停售证明的;②疑似定制或技术参数特殊的;③涉及军队专用、图书音像、生鲜食品等商品的;④信息不完整,描述不清晰的;⑤商品条码缺失、错误的;⑥商品重复上架的;⑦其它明显异常的。 
30.加强价格监测。审核机构应当对价格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实时推送至平台,监测内容主要包括:①参考价高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的;②参考价来源渠道链接错误导致参考价异常的;③因市场调价导致需提高参考价的;④其它价格异常的。
31.落实价格巡检。运行服务团队应当进行价格巡检,主要内容包括:①参考价高于来源渠道链接价格的;②供应商报价低于参考价 20%的;③竞价商品成交价低于参考价20%的;④其它价格异常的。 
七、优化监管内控机制 
32.规范工单处理。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对采购员和供应商反映的商品信息、参考价格、审核效率等问题,形成工单记录,及时处理反馈并向平台数据室报告。
33.编制审核报告。审核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审核数据,形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商品库建设和维护、商品上架、参考价计算、价格监管等。
34.提升分析能力。运行服务团队应当定期分析商品和价格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主要包括:交易情况、商品发布数量、商品累计采购次数和金额、供应商商品销售数量、高频次商品采 购排名等。 
35.加强履约考核。平台数据室应当不定期对运行服务团队和审核机构进行履约监督检查,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书面警告、追究经济责任、限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等处罚。
附件:
1.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上架审核规则
2.商品品目定义及要求 
附件 1 
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上架审核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自行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商品监督管理,严格商品上架审查、提高商品信息质量,依据《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和价格管理暂行细则》《军队自行采购平台商品及价格监管措施(征求意见稿)》,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要素齐全 
商品信息应当由商品品目、商品品牌、商品型号、商品名称、商品条码、商品参数、标准计量单位、销售规格、商品主图、商品详情、来源渠道链接等要素构成,商品信息中涉及敏感词的禁止上架。
(二)商品唯一 
商品应当具有唯一性,商品条码、型号、名称和关键参数等信息一致的视为同一商品,不得重复上架。
(三)市场通用 
商品应当是市场通用的热销商品,商品品牌应当在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设有品牌自营旗舰店铺。
二、审核周期 
(四)申请周期 
供应商应当每月1日至10日提交商品上架申请,每家供应商每月申请上架的商品数量不得超过1000个,其余时间平台不开放商品上架申请。
(五)审核周期 
审核机构每月1日至12日应当完成初审,初审驳回的商品编码作废,记入审核通过率考核。初审通过的商品报送运行服务团队进行复核。
(六)公示周期 
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公示复核通过的商品,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的商品报平台数据室审批后,由审核机构执行上架。
(七)通过率考核 
审核机构应当每月记录供应商首次上架审核通过率(审核通过率=上架商品数量/首次申请上架数量*100%),对上架审核通过率低于 80%或查实使用刷单链接商品的供应商,平台给予暂停商品上架申请资格 1 个月处罚。运行服务团队应当每月记录商品的复核通过率,作为考核审核机构履约依据。
三、审核标准 
(八)商品品目 
商品申请上架时应当选择正确对应的品目,不得上架平台未开放品目的商品,不得上架商品品目定义及要求中不允许上架的商品,不得将未开放品目的商品作修改商品信息处理后上架。
(九)商品品牌 
1.商品品牌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注册;
2.商品品牌应当在京东、苏宁等大型主流电商平台设有品牌自营旗舰店铺; 
3.不得使用商品型号、国产、供应商名称等字样作为品牌填报; 
4.不得使用同一品牌的不同系列作为单独品牌填报。
(十)商品型号 
商品型号应当与商品主图、商品详情、商品条码的信息保持一致,不得含有品目名、品牌名、批次、来源渠道链接商品编码等与型号无关的信息,若商品无型号,应当使用商品关键参数填报。 
(十一)商品名称 
商品应当依据平台命名规则自动生成商品名称,按照“[品牌]+品目+型号+部分关键参数+计量单位”的格式命名。
(十二)商品条码 
商品申请上架时应当填报商品条码,商品条码为必填信息,商品条码一经注册,即应当遵循唯一、始终不变的原则。审核机构应当对商品条码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当填报由品牌厂家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册的商品条码; 
2.供应商应当确保商品条码包含的商品信息与商品上架填报的商品信息一致; 
3.供应商不得伪造、滥用、盗用商品条码;
4.供应商不得使用码值错误、商品信息不正确、已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商品条码。 
(十三)商品参数 
商品参数应当按照商品品目分别制定,分为关键参数和非关键参数,其中关键参数是必填项,商品参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参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照标准参数体系录入;
2.参数与商品详情、商品主图、商品条码保持一致;
3.参数中“包装清单”应当明确商品套装、配件等信息;
4.参数中“售后服务”应当明确需单独收取的运输、安装、施工、集成等费用; 
5.参数中“计量单位”应当明确商品的标准计量单位和销售规格;
6.参数中不得含有不确定性描述,如:等、若干之类词语。
(十四)商品主图 
商品应当包含 1至 5张商品主图用于展示商品全貌,至少有1 张为正面外形轮廓,商品主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主图仅上传所售款商品图片,不得上传其它非售卖款商品;
2.主图保证亮度充足且清晰显示,不得虚化、拼接或变形,不得出现大面积无意义的留白,不得以纯文字内容进行展示;
3.主图图片背景一般用白色,不得出现与商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得出现品牌 LOGO 以外的其它水印,包括第三方店铺名称、 电话、价格信息、促销词、违规词等;
4.主图图片长宽比应当为1:1,图片尺寸介于500px至1000px 之间,图像文件为 JPG、JPEG 或PNG 格式。
(十五)商品详情 
商品详情应当完整详细,一般为图片,较长的图片可以采取竖向拼接方式展示,商品详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详情图仅上传所售款商品图片,不得上传其它非售卖款商品; 
2.详情图包含商品照片和文字说明,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以及参数应当在明显位置展示,且与商品品目、品牌、型号、参数等信息保持一致; 
3.详情图保证亮度充足且清晰显示,不得虚化、拼接或变形,不得出现大面积无意义的留白,不得以纯文字内容进行展示;
4.详情图图片背景一般用白色,不得出现与商品本身无关的信息,不得出现品牌 LOGO以外的其它水印,包括第三方店铺名称、电话、价格信息、促销词、违规词等;
5.详情图图片宽度应当小于800px,图像文件为JPG、JPEG或 PNG 格式,不得出现 GIF、FLASH 等格式的动态图片;
6.详情图禁止出现涉及国家秘密或政治敏感的相关用词,以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当言论表述;
7.详情图禁止出现夸大虚假或其它违反《广告法》的表述;
8.详情图禁止出现与商品本身无关的促销活动表述,如包邮、 优先送货、满减、批发、促销、宣传标语等内容。
(十六)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应当包含商品销售时的标准计量单位和销售规格。计量单位为必填字段并展示在商品名称。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标准包装下的商品数量,如 1台、500张/包、5条/袋等,如商品有多层包装应当明确每层包装数量,如:一次性纸杯、复印纸等品目按箱销售时,应当明确 X 个(张)/包、X 包/箱。销售规格表示此销售价格下可供应的商品规格,如1台、1包、1箱等。示例:①复印纸商品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标准计量单位“500张/包,5 包/箱”,销售规格“1 箱”;②一次性纸杯商品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标准计量单位“200个/包”,销售规格“1包”;③电视机商品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标准计量单位“1台”,销售规格“1台”。
(十七)来源渠道链接 
审核机构应当对供应商填报的商品来源渠道链接进行审核,来源渠道链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链接至少包含1条京东、苏宁等大型主流电商平台品牌自营旗舰店铺链接; 
2.链接商品应当与上架申请商品为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同规格商品; 
3.链接商品单品评论按商品单价实行分级管理:单价小于1000元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10000,单价在1000元至10000元区间的商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1000,单价大于10000元的商 品单品评论数量大于500;
4.链接商品单品好评率应当大于90%;
5.链接商品应当为上架、可下单状态的商品,不得使用商品下架、不可售、无法下单的无效链接;
6.链接应当为互联网可见、可检索的公开链接,不得使用仅能通过链接地址搜索,无法通过品牌、型号检索商品信息的无效链接; 
7.供应商不得使用违规刷单链接,如商品单品评论集中于短期内产生,视为疑似刷单风险商品,不予上架。
四、品牌和参数申请 
(十八)品牌申请 
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如无对应品牌,应当提交新增品牌申请至运行服务团队,申请时需提供厂家商标注册证明、商品销售委托授权书、参考链接以及品牌LOGO 图片等材料,参考链接应当符合商品来源渠道链接要求。
(十九)参数申请 
供应商申请上架商品时,如无对应参数,应当通过平台提交参数申请,申请时提供厂商官网商品链接、参考链接和截图,参考链接应当符合商品来源渠道链接要求,图片需提供JPG格式。
 
附件 2 
商品品目定义及要求
一、电脑设备
1.电脑整机、服务器类商品禁止包含除通用操作系统以外,任何专用领域或品牌自研的应用系统、数据库和定制软件;
2.电脑整机、服务器类商品应在详情及参数中精确表述售卖款商品信息,并增加对应商品参数表,禁止出现可支持、可选配置等模糊信息;
3.移动工作站选择笔记本电脑品目,台式工作站选择台式机品目; 
4.服务器指通用型服务器,禁止上架为某种专用领域设计的功能型服务器,如存储服务器、视频服务器、光盘镜像服务器、打印服务器、地图服务器等; 
5.机箱工作站统一选择服务器品目,商品参数中的“产品类别”选择工作站; 
6.U 盘指通用存储 U 盘,禁止上架外观形似U 盘却内置其它功能系统或软件的商品,如视频信息防泄露干扰器、系统装机U盘等; 
7.U 盘和硬盘类品目如有保密、加密功能,必须在详情添加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或报告;
8.显示器指通用型台式计算机外接显示器,不包含医用级影像诊断显示器、LED 拼接屏、广告牌、电子白板等专业领域商品;
9.转换器/扩展坞指视频转换器和电脑扩展坞,不包含连接线、音频线和转接头商品;
10.光端机指含音视频信号交换终端,不包含电话程控机、视频会议设备以及带有专用软件的大型设备;
11.信号屏蔽器/干扰器指手机、WIFI 信号的屏蔽设备,不应包含手机点检设备、手机破解及分析类设备;
12.交换机指具有信号转发的硬件设备,商品外观形似交换机,却内置其它功能系统或软件的商品,不予上架,如信息网络安全设备里的 IP 协议密码机、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扫描系统等商品; 
13.路由器指具有路由功能连接多个网络的硬件设备,商品外观形似路由器,却内置其它功能系统或软件的商品,不予上架,如信息网络安全设备里的 IP 协议密码机、防火墙和网络安全扫描系统等商品。
二、数码产品 
1.相机品目指传统卡片相机,不包含可替换镜头相机,单电相机和单反相机的区分较为专业,请以官方分类为准即可;
2.录像机指用于直接录像的手持设备,不包含硬盘录像机;
3.执法记录仪指可佩戴执法记录仪,不包含大型录像设备;
4.读卡器指读写各类存储卡的接口设备,是数码配件分类向 下的商品,不包含门禁 NFC 读卡器、身份证识别读卡器等专用设备; 
5.电话机指仅用于通话的基础设备,不包含可视门禁等包含通话功能的设备; 
6.对讲机指采用波段通话的手持设备,不包含手机或大型通讯设备; 
7.手机指日常民用手机,不包含卫星电话、定位系统、破解设备等涉密设备; 
8.音响指具有混音功能的音响设备,不包含由麦克风、功放和音箱等设备组成的音响套装。
三、生活电器 
1.空调品目指家用壁挂、立式空调和机房空调,不包含中央空调和嵌入式空调; 
2.扫地机器人指小型家用扫地机器人;
3.净水器指具有饮用水净化的设备及耗材,包含开水器、家用净水器、商用净水器及手持净水器,同时包含净水所需的相关滤芯耗材; 
4.空气净化器指小型台式空气净化设备,不包含新风系统、带有净化功能的空调等设备; 
5.洗碗机指家用或商用洗碗机,不包含果蔬清洗机、粉碎机等与洗涤餐具无关的设备; 
6.洗地机指家用及小型商用类洗地机,不包含洗地车、扫地 车、大型扫拖一体机和扫雪车。
四、厨用电器 
厨用电器指家用小型厨用设备和商用大型厨用设备,应按照设备的主要功能进行分类,例如:洗烘一体机应放入洗衣机类;空气能热水器应放入电热水器。
五、办公设备 
1.保险柜指防御等级较高的箱体类,如保险柜、保密柜,不包含带有密码锁的文件柜、屏蔽柜或档案柜;
2.考勤机不包含出入管控门禁报警系统和人行通道闸机;
3.视频会议终端指视频会议终端一体设备以及企业级视频会议终端,不包含整套视频系统套装(如摄像头、MCU多点控制单元、系统触控平板、全向麦);
4.监控摄像头不包含套装商品,禁止上架智能火灾早期预警系统、雷达测速仪、智能安防机器人等商品;
5.显示屏指商用(广告)大屏、拼接屏、巨幕等,不包含液晶显示器、电视机和电子白板;
6 多功能一体机一般指集打印、复印、扫描于一体的办公设备,体型较小,可放置于办公桌上;
7.复印机也称为复合机,兼具打印、复印、扫描等功能,体型较大,通常有多个纸盒,工作幅面可支持A3、A4、B5等。多功能一体机和复印机以官方分类为准即可;
8.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均可 放入打印机品类; 
9.标签打印机不包含具有打码贴签功能的设备;
10.电子白板指可触控、可投屏、可手写批注设备,包括会议平板、教学一体机等,不包含可处理业务的触控一体机,如医院挂号缴费一体机、图书馆自助图书借阅机等;
11.扫描仪指平板、馈纸式以及便携式纸张扫描设备,不包含条码扫描手持设备。 
六、办公家具 
办公家具品目均为民用产品,不包含军用、作战、野战等用品。 
1.箱包指手提类普通箱包、拉杆箱、手提包等,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规格、材质、颜色等,禁止上架定制箱包,详情不能出现“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
2.床垫指标准床用床垫,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规格、材质、颜色等。禁止上架定制床垫,详情不能出现“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
七、生活用品 
生活用品品目均为民用生活用品,不包含军用、作战等用品以及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1.冲锋衣、床上用品、防潮垫、防寒服以及睡袋品目禁止上架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2.手套、袜子、羽绒衣裤、内裤等服装禁止上架配发服装和 服饰以及迷彩、军迷制式用品;
3.安全服指普通防护等级的劳保工装,禁止上架防护等级较高、专用性更强的商品,如生化服、防辐射服、绝缘服、防爆服等商品; 
4.窗帘指一般民用遮阳窗帘,不包含屏蔽类、防窃听等带有特殊功能的窗帘; 
5.簸箕和扫把套装统一选择扫把品目;
6.电池指纽扣电池、柱状电池和柱状电池充电器套装等小型电池,不包含大型电池、太阳能电池以及户外电池;
7.钟/表品目禁止上架作战天文时钟,杜绝任何为规避审核规则对商品图片进行二次编辑或修改的行为;
8.杯子品目禁止上架定制杯类,详情不能出现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 
9.按摩仪指小型、局部按摩仪器,不包含按摩椅、按摩舱、按摩床等大型全身按摩设备,也不包含心理治疗舱等定制化设备;
10.收纳箱指居家收纳箱,不包含作训箱、滚塑箱、户外用箱体; 
11.塑料袋和垃圾袋应予以区分,塑料袋用于食品类存放,垃圾袋用于垃圾收集; 
12.壁纸/墙纸指一般民用装饰壁纸,不包含屏蔽类、防窃听等带有特殊功能的壁纸。 
八、文具耗材 
1.直尺指文具用尺,包含三角尺套装,禁止上架作战绘图尺;
2.本册/便签禁止上架定制本类,详情不能出现“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 
3.办公用纸应写明分类,如复印纸、铜版纸、牛皮纸、针式打印机纸、传真纸或绘图纸等,禁止上架打码贴签用标签打印纸;
4.色带禁止上架打码贴签用设备色带;
5.硒鼓/墨粉应区分硒鼓、粉盒、鼓架、墨水等分类,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包装规格、颜色;
6.公文包指民用手提包等,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规格、材质、颜色等。禁止上架定制箱包,详情不能出现“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
7.白板指手写用白板,不包含电子白板等电子信息类商品。
九、健康卫生 
1.洗漱包仅允许上架空包,禁止上架旅行洗护套装,详情不能含有“定制”logo、文字等信息,不包含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2.洗沐二合一商品统一选择沐浴液品目;
3.指甲刀可包含指甲刀套装;
4.防护服指医用防护服,其它类防护服暂不纳入该品目,不包含军迷制式和迷彩用品; 
5.理发器指电动理发器,禁止上架美发剪刀;
6.健康器械分类下的医疗器械类品目,指民用医疗器械,不包含军用器械。 
7.纱布指医用包扎纱布,不包含绷带、固定止血带等急救用商品; 
8.健康秤指小型体重秤,不包含体检机、人体评测仪、训练记录仪等设备; 
9.体检机指医用一体化体检设备,不包含人体评测仪、训练记录仪等设备。 
十、粮油食品 
粮油食品品目均为民用食品,不包含军用、作战、野战等用品。商品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参数信息,如包装规格、单包、单箱数量。
十一、文体户外 
1.按摩椅指常规家用按摩椅,禁止上架音乐减压舱、音乐放松椅等定制类商品; 
2.健身器材指室内健身器材和户外健身器材,若器材为套装商品,必须在详情及参数中分别明确款型和参数信息;
3.运动服禁止上架配发服装和服饰以及迷彩、军迷制式训练服,详情不能出现定制 logo、文字等信息。
十二、汽车用品 
1.车衣和篷布指汽车类产品,不包含飞机、装甲车用产品;
2.内饰清洁剂指针对车辆座椅、仪表台、方向盘、顶棚和车内门进行清洁的商品,禁止上架擦拭车辆外部或其它物品的清洁剂; 
3.车载储物箱指车载收纳箱,不包含作训箱、滚塑箱、户外用箱体; 
4.反光贴指汽车用车身警示反光条,不包含屏蔽类、防窃听等带有特殊功能的贴膜。 
十三、五金装饰 
1.扎带品目指塑料扎带(自锁式尼龙扎带)、魔术贴扎带、金属扎带(铁丝/铁芯扎带);
2.接线板指带电源延长线和插头且可以挪动的多孔电源,也称插排;
3.梯子指家用梯,禁止上架脚手架;
4.三轮车品目禁止上架景区电动观光车;
5.工具箱指民用电动或手动工具套装,禁止上架军用工具;
6.速断器指用于消防、地震救灾和救援工作的仪器,用于切断钢筋、钢管、电缆。不包含救生、探测设备;
7.LED 灯指光源为 LED,具有固定性的室内或室外照明,多以电源线供电的灯具,该品目允许上架LED 灯泡,不包含野战设备; 
8.应急灯品目指便携式、可充电、可移动的户外照明灯具,不包含野战设备。 
十四、工程建材 
工程建材品目均为民用工程建材,不包含军用建材、迷彩类建材。 
1.报警器指民用烟雾、气体、防盗类报警器,不包含执勤、巡逻等监控设备; 
2.灭火器品目指民用手持灭火器,禁止上架大型灭火设备,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移动泡沫灭火装置等商品;
3.板材需明确类型如:防静电地板、聚丙烯地板等,详情及参数必须明确售卖商品信息,如规格、材质、售卖单位等;
4.插座指嵌入墙面式与墙内布线连接的固定插座;
5.集装箱指能装载包装或无包装货物进行运输且便于机械设备进行装卸搬运的一种组成工具,具有一定强度、刚度和规格,专供周转使用的大型装货容器,禁止上架集装箱房;
6.防爬网指刺绳,不包含阻断器、伪装网,禁止上架含有迷彩或军迷色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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